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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剂中药饮片重量误差不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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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中药饮片的临床疗效,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控制中药饮片调剂重量误差,每剂药物重量误差率不得超过上下5%。为了更好地接受患者的监督,各医疗机构将在中药饮片调剂窗口处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窗口,并在该窗口配备公平秤,供患者现场监督每剂药物重量以及其他有关的用药咨询。

 

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对存在重复药味、未注明剂量、药味配伍禁忌、妊娠忌服、超过规定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要由处方医生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调配中药时要按照规范的处方药味称取,不得随意替代,调配后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同时,在处方中的显著位置注明每剂药物的总重量,在质量监督窗口的明显处张贴有关规定和执行的标准以及称量操作的步骤,提示患者“在您离开窗口之前,请核对您的药物剂量,如有疑问请咨询药师”,并在该项提示的文字中注明患者投诉方法和投诉路径。